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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國攻讀碩士卻沒有資金嗎?

這裡分享一個為設籍台北市滿一年的青年提供的絕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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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多是出發美國的心得,所以我來分享留學德國的貸款申請心得

希望這個分享能幫助到正在為出國留學煩惱資金不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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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這次申請貸款的時間軸,正式申請到撥款總共8個工作天,若事前把該準備的文件都準備好,申請一點都不困難且快速撥款

當然正式申請前,記得先打電話到任一台北富邦銀行詢問一下申請流程,確定資格符合的話再預約到現場填寫資料、提交文件

8/19 前往分行申請

8/20 補文件

8/21 下午收到可以對保通知

8/26 前往對保

8/28 撥款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擷取自台北富邦官網):

  1. 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申請貸款日前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2. 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之青年。
  3. 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4. 留學生或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三十或未達申報標準。
  5.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6. 出國全時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但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其外設其他地區之學校或機構。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 貸有教育部留學生就學貸款或政府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2. 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這裡列上[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要求檢附的資料 (擷取自台北富邦官網),以及我準備了甚麼文件:

 

1. 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自己及保證人都要帶,保證人也要到場。

 

2.申請人及保證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個人記事』欄及『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不可省略記事,如:不可省略戶籍遷入遷出登記之資訊)。 戶籍謄本直接去戶政事戶所申請即可。

 

3. 申請人之有效護照影本及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帶護照正本、大學畢業證書正本、高中畢業證書正本,去銀行請行員複印即可。

 

4. 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清單。其未達申報標準者,改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二個年度所得資料清單(申請人若為獨立報稅未受扶養,保證人亦須提供相關財力證明)。由於我申請當下的去年"已達報稅標準",所以我是去國稅局申請我本人的"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清單",記得一定要清楚地跟國稅局表達你需要的是"核定"資料清單,核對文件上的抬頭是不是跟銀行要求的一樣。關於保證人部分,需要提供財力證明,我被要求保證人需要出具: 1)薪轉帳戶的3個月內明細 2)若保證人的居住地為自有的房屋(登記在保證人名下)則要提供該房屋的權狀。

 

5. 修讀碩、博士學位者,須檢附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及有校方人員之簽樣、開立時間,並應載明該生護照英文全名、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修業年限起迄時間)。前開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我申請時已經唸完一年了也已經註冊新的學期,所以我準備了最新的註冊證明(在學校官網下載再自己列印出來的)跟最初的Admission letter(上面有學校簽章、開立時間、護照英文名、系所、學位,但是沒有修業年限起迄,所以我找了學程簡章內有寫本學程為4學期,再附上學校的行事曆供參考。)

 

6. 修讀碩、博士學位者,須檢附國外大學校院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在這個網址搜尋自己的學校,然後列印網頁就可以了,網址:https://www.fsedu.moe.gov.tw/aa/default.html

 

以下7~12點,不適用我的情形,所以我沒有提供相關資料。

7. 修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副學士後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或已實際出國全時學習之在學證明文件)。前開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8. 申請人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應使用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版本),及內政部移民署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申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備註:有關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申辦作業,依內政部移民署之規定辦理。所請領之入出國紀錄期間,應自申請人出國就學當年度迄今。)

 

9. 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留學獎助學金,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留學獎助學金核定領受期間或已領受完畢之證明文件。

 

10. 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或已領受完畢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11.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專用切結書(文件編號DE23)

 

12. 銀行法第33條之3「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申請借款總額度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免附,文件編號D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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